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2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阿拉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从2019年1月5日起,以2000元为基数,按照原告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