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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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5689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利息(以5689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日起算,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4.35%计算至基数偿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74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