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齐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中浩德成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12执366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中浩德成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克威,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齐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承磊,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济南中浩德成商贸有限公司与山东齐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88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808819元,含执行费10262元,单据已开。至2020年3月4日为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鲁0112执366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