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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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84民初90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由忠田,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滨滨,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张德龙,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原告***明确拒绝交纳诉讼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素云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姜娟 |
裁判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