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1)吉0302民初10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上诉人***2019年租赁费23,000元。 如果被上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8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7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