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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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格尔木昆之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28执59号 王峰: 王峰因犯运输毒品罪罚金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经调查,王峰曾在禁毒民警的组织下为配合查获其他犯罪嫌疑人运输的毒品,而由王峰家属提供10000.00元,该款已由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汇入本院执行账户,并上缴国库,至此,本院作出的(2019)青28刑初18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