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0210元及利息(以本金9021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3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