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李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星玛快速电梯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嘉晖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大连李尔电梯有限公司 大连源诚钢结构有限公司 大连李尔金属柜有限公司 大连佳晖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大连李尔缓冲器开发中心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中心支行起诉。 案件受理费351,536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人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