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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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案外人攀枝花市钒钛园区金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