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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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分段计算:自2018年3月5日起以借款本金16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计算至还清为止,自2020年7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还清为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924元,减半收取29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