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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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沾益县大兴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云0328执恢197号 申请执行人沾益县大兴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沾益区望海商贸城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8772696116P。 委托代理人:王珈璞,该公司员工,系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袁强,男,1970年3月**日生,住***。 沾益县大兴饲料有责任公司与付袁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8)云0328民初14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袁强于2021年7月16日履行全部案款,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吴成平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金艳蓉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