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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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85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3%的标准,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