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萧县××路××市场××号楼××室房屋;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皖LU××××号奥迪牌轿车一辆;

三、查封担保人田闯所有的位于萧县龙城镇欧陆风情园南

区18栋704室房地产一处【房权证号:皖(2018)萧县不动

产权第0003605号】。

上述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房地产查封期限二年,车辆和房地产查封期间允许其正常使用,但不得转让、变卖、抵押、毁损等。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7-10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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