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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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萧县××路××市场××号楼××室房屋; 二、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皖LU××××号奥迪牌轿车一辆; 三、查封担保人田闯所有的位于萧县龙城镇欧陆风情园南 区18栋704室房地产一处【房权证号:皖(2018)萧县不动 产权第0003605号】。 上述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房地产查封期限二年,车辆和房地产查封期间允许其正常使用,但不得转让、变卖、抵押、毁损等。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