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失信决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白河县红石河旅游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1)陕0929执93号之一 被执行人:白河县红石河旅游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与红石河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929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1619065.46元。同日,本院立案执行。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红石河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给付义务亦未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白河县红石河旅游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两年。 被执行人如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本院申请纠正。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