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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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陕西省城固县某某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6月29日开始按照年利率10%标准计算至本金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元,减半收取计140.5元,由被告***、城固县某某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5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