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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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付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808.5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8808.5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03元,减半收取451.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