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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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0102执恢1525号 原(2019)湘0102执**号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和被执行人湖南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韩孟岑、孙军、李畅、张福军、李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生效(2018)湘0102民初10892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7月26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执行员郑云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石登波 |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