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5387.49元,给付2018年3月15日至2021年2月3日的逾期利息64706.16元,并从2021年2月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给付逾期利息。

如逾期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2元,保全费125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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