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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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白城市冠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4执恢282号 云建霞、周淑梅: 申请执行人云建霞与被执行人周淑梅合同纠纷一案,珲春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2日作出的(2018)吉2404民初26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云建霞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标的为1031.8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7月5日向被执行人周淑梅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本院分次扣划被执行人周淑梅工资款,并将执行款1031.80元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云建霞,现申请执行人云建霞同意本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一百零八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吉2404执恢282号申请执行人云建霞与被执行人周淑梅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