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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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浪卡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二原告***、***给付人工工资共计53920元。

二、被告***对被告***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8元,由被告***负担574元,由被告***负担574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庭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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