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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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浪卡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二原告***、***给付人工工资共计53920元。 二、被告***对被告***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8元,由被告***负担574元,由被告***负担574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庭交纳,逾期未交纳的,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