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鸿升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苏州鸿升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车易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交付车牌号为鲁A×××××的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为LE4XXX发动机号码为XXXX)。

案件受理费4510元,减半收取2255元,由被告苏州鸿升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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