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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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那么大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那么大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投资款22400元及利息(利息以22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0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广州那么大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并由被告广州那么大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其所负担的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