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郴州强丰纸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顺益纸类制品厂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顺益纸类制品厂、***、***银行存款340432.02元(含货款287147.53元,利息13352元,实现债权费用30000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4932.49元),或者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40432.02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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