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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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郴州强丰纸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顺益纸类制品厂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顺益纸类制品厂、***、***银行存款340432.02元(含货款287147.53元,利息13352元,实现债权费用30000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4932.49元),或者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40432.02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