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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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吉林省恒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地铁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03执恢138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恒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淑梅。 被执行人长春地铁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立伟。 本院在执行吉林省恒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春地铁青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103民初309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上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恢复执行,恢复标的695万元,现我院已经执行回款695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吉0103执恢138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王子明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旭婷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