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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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春市启翔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欠款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03执151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启翔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长春市宽城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启翔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103民初350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本案执行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并予以扣划,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3民初35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长 赵旭光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于福权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刘 晓 丹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