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永桦锠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雅品家具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广州雅品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98400元予佛山市永桦锠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二、广州雅品家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以货款98400元为本金,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30%的标准计算)予佛山市××××××用品有限公司;

三、驳回佛山市永桦锠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183.22元、财产保全费1036.61元,合计2219.83元(佛山市永桦锠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广州雅品家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佛山市永桦锠胜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8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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