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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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18)皖0503民初7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665293.49元”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277968.97元”; 二、撤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18)皖0503民初7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驳回原告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6716元,减半收取8358元,由盐城水利公司负担3132元,***、***、***负担52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453元,由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086元,***、***、***负担43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