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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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苏创非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苏州苏创非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于2019年8月6日解除; 二、苏州苏创非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7642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苏州苏创非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607元,减半收取3804元,由苏州苏创非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苏州苏创非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