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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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514.9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63)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10元,由本诉原告***负担1285元,由本诉被告***负担25元,本诉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法院,本诉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