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亿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苏州亿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运输费15170元及利息(自2021年4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17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6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计9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回,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付原告(原告同意)。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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