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三发普林饲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224民初260号 原告:唐山三发普林饲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广江,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平,滦南县滦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天津市东丽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天津市东丽区。 原告唐山三发普林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唐山三发普林饲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唐山三发普林饲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杜福林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杜健 |
| 裁判日期 | 2020-0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