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盐城中瓯置业有限公司 盐城嘉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盐城嘉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案涉商铺占有使用费4000元(按4000元/年的标准,自2018年1月18日起至2019年1月17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盐城嘉华义乌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自行交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