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清偿贷款本金273605.52元、利息8112.07元、罚息(罚息计算方法:暂计至2021年2月21日为547.53元,从2021年2月22日起以尚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145%计收罚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及复利(从2021年2月22日起以尚欠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145%计收复利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支付律师费20806.33元; 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就被告***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及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对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近良居委会近良路XXXXXXXXXX房产[粤房地权证佛字第XXXXXXXXXX号、粤房地权证佛字第XXXXXXXXXX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77元(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财产保全申请费2004.66元(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已缴交),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