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清华同方信息港有限公司
辽宁直通东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沈阳睿摮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至诚商务有限公司
大连盛达能源有限公司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分公司
西屋运输系统有限公司
沈阳常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梵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12民初2177号

原告:沈阳清华同方信息港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荣宝。

被告:北京中天至诚商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元。

第三人:大连盛达能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薛。

第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沈阳油气计量中心,住***。

负责人:赵书辉。

第三人: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分公司,住***。

负责人:姜昌亮。

第三人:通用电气运输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东平。

第三人:沈阳睿摮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一娜。

第三人:辽宁直通东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永民。

第三人:沈阳常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常成。

第三人:沈阳梵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明。

第三人:北京卓铭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婷。

原告沈阳清华同方信息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北京中天至诚商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盛达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沈阳油气计量中心、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分公司、通用电气运输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沈阳睿摮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辽宁直通东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沈阳常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沈阳梵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卓铭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原告沈阳清华同方信息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沈阳清华同方信息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苏虹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翘楚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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