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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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海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海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480000元及对应的利息损失(以48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自2020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偿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446元,由原告承担6723元,由被告西安海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共同承担6723元。保全费850元,由被告西安海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共同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西安海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应在履行付款义务时将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