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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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派诚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金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派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截止2019年9月11日的借款利息200元,并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6%,支付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西安金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陕西派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西安金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陕西派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89元,减半收取计194.5元,由被告陕西派诚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金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上述费用因原告已经预交,故五被告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时,将其应负担的数额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