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沈阳立江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32民初86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以上二列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丁阳善,梁山公明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沈阳立江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23131817463,住***。 法定代理人:王某。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340755610H,住***。 负责人:崔玉凯。 原告***、***与被告***、沈阳立江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原告***、***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冯冬梅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孙亚如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