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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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元及该款利息(截至2021年5月24日,结欠利息38,960.76元,从2021年5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逾期月利率13.195‰计付);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7元,由被告***、***连带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预交的受理费,由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