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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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郸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豫1625执1376号 范秀莲、范云翔: 本院执行的范秀莲申请执行范云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将(2021)豫1625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二项“被告范云翔赔偿原告范秀莲损失18509.53元”及那件受理费1438元,执行完毕,(2021)豫1625执1376号已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赵增瑞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朝阳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