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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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受理案件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郸城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豫1625执1488号 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位双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1625民初5116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执行员:王宁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阳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