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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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安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运费4400元。 2、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90元,保全费255元,由原告承担370元,被告承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