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石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824执117号 黄苏芬(申请执行人)、罗元锦(被执行人): 黄苏芬与罗元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黄苏芬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书面说明被执行人罗元锦已自行履行完毕该案全部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黄苏芬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824民特183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