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盐城五洲置业有限公司 麦克维尔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盐城五洲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麦克维尔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货款404078.4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9年1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68元,减半收取3984元,由被告盐城五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