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824执恢200号

张洪春(申请执行人)、何建华(被执行人):

张洪春与何建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64.8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64.84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张洪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张洪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824民初185号民事书申请恢复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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