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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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在其房屋(四川省阆中市双龙××王爷××号)内为原告修建一条一米宽的通道,修建通道费用由被告自行负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