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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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525执保94号 邓一艮、李先付、邓义高、代先才: 申请人邓一艮、李先付与被申请人邓义高、代先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解除对邓一艮、李先付银行存款90000元及其相应价值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经本院执行,已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