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胡车牌号为冀J×××××轿车一辆,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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