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6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当事人如需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将自动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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