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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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共有人:冯玉侠)所有的位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证号:)的房屋及院落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过户手续。 二、被执行人***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