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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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交顺瑞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进贤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12523.58元,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由被告南昌公交顺瑞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3703.9元(免赔额300元+非医保费用845.9元+鉴定费2300元+诉讼费258元),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8元,由被告运输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